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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2 09:03:22
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鄂尔多斯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实施方案的请示》(鄂发改价字[2015]266号)收悉。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76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将居民全年家庭生活用气量和独立采暖各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65立方米,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0立方米,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伊金霍洛旗第一档气价统一为每立米1.77元,达拉特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乌兰镇、旗盘井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1.80元、1.65元、1.87元、1.66元、1.70元、1.75元;居民生活用气第二档,户年用气量为365立方米—600立方米之间,独立采暖用气第二档,户年用气量为3000-3300立方米之间,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伊金霍洛旗第二档气价统一为每立米2.12元,达拉特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乌兰镇、旗盘井第二档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2.16元、1.98元、2.24元、1.99元、2.04元、2.10元;居民生活用气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气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3300立方米以上,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伊金霍洛旗第三档气价统一为每立米2.66元,达拉特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乌兰镇、旗盘井第三档气价每立方米分别为2.70元、2.48元、2.81元、2.49元、2.55元、2.63元。

  二、实施范围。市属供气企业服务区域内“抄表到户”的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量表为计量单位。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气价,仍按第一阶梯气价单独结算。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三、计价周期。你市居民阶梯分档气量以月为核定单位,以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算周期,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居民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

  四、执行时间。居民阶梯气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五、相关措施。

  (一)对城镇低保户家庭生活用气不执行阶梯价格,均按第一档气价执行。

  (二)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提高抄表到户率和安全巡检力度,完善为民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三)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居民阶梯气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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