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龙王沟矿井铁路专用线项目申请延期的请示》(鄂发改基础字〔2015〕252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为保障龙王沟煤矿煤炭外运,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我委于2013年12月以《关于龙王沟矿井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铁路字〔2013〕2648号)核准该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你委上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审核,由于项目业主未完全办理完成土地手续等原因致使该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建设,项目业主正在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将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项目延期和变更程序(试行)》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12月20日。请你委协调督促项目业主按期开工建设。其他事项仍按照原核准批复文件执行。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