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吉兰泰至查干德日斯铁路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阿发改基础字〔2015〕401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为促进阿盟铁路发展,完善自治区西部地区路网功能,我委于2013年9月以《关于新建吉兰泰至查干德日斯地方铁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铁路字〔2013〕2010号)核准该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你委上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审核,由于项目业主投资调整,项目林业、土地征占用手续未办理,开工前消防安全验收未批复等原因致使该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建设,项目业主正在筹措资金,并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将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项目延期和变更程序(试行)》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6年9月9日。请你委协调督促项目业主按期开工建设。其他事项仍按照原核准批复文件执行。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