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申请大准铁路短途运输收费标准的请示》(准能办字[2015]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大准铁路短途运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大准铁路短途运输等有关项目收费请示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367号)试行期为一年,应予废止。
二、由于历年发到基价不断提高,按照铁路运价=发到基价+运价基价×运输里程的计算方法已不适合短途运输价格,比照其他铁路短途运输价格制定方法,经成本监审,批准你公司短途运输价格为不分货物种类每公里0.27元/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10%,下浮不限。
三、本批复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如有新的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