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乌海发改能源字[2015]190号)及有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82号)有关要求,为满足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乌达工业园区1,4-丁二醇等产业项目用电、用汽及乌达区集中供热需求,充分利用当地低热值煤资源,实现能源资源综合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原则同意核准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三、本工程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抽凝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该项目采用间接空冷系统,年补水量约201.97万立方米,生产供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项目年需燃煤约360万吨,燃煤主要由乌达区及周边洗煤厂产生的煤泥、煤矸石、洗中煤组成的混煤供应,经公路运输进厂。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事故周转灰场依托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工程。 电厂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31.29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0%,由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拟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等装置,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满足国家最新环保要求。 六、项目投产后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核准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自备电厂工程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15]97号)、《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0万千瓦低热值煤自备电厂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内国土预审字[2015]14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5]60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5]077号)、《黄委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3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黄水调[2015]30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0万千瓦级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内发改环资字[2014]605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文物、军事手续等工作。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