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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1-27 11:44:57

乌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乌海发改能源字[2015]190号)及有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火电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4]582号)有关要求,为满足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乌达工业园区1,4-丁二醇等产业项目用电、用汽及乌达区集中供热需求,充分利用当地低热值煤资源,实现能源资源综合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原则同意核准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

  三、本工程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抽凝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该项目采用间接空冷系统,年补水量约201.97万立方米,生产供水水源为黄河干流地表水。项目年需燃煤约360万吨,燃煤主要由乌达区及周边洗煤厂产生的煤泥、煤矸石、洗中煤组成的混煤供应,经公路运输进厂。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事故周转灰场依托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固废填埋工程。

  电厂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31.29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0%,由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拟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等装置,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满足国家最新环保要求。

  六、项目投产后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核准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自备电厂工程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15]97号)、《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0万千瓦低热值煤自备电厂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内国土预审字[2015]14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5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5]60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5]077号)、《黄委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30MW低热值煤自备电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黄水调[2015]30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2×30万千瓦级低热值煤自备电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内发改环资字[2014]605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文物、军事手续等工作。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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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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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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