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工作回顾
“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管理、服务、保障”主要职能,把握机遇、主动作为,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成效。——办公用房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积极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如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腾退并调剂分配办公用房3.7万平方米。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腾退的办公用房进行调整分配,有效提升了办公用房使用效率,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公车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区清理违规超编、超标等公务用车5560辆,核定各地区、各部门车辆编制,规范车辆配备使用,有效防止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反弹,全区公车购置数量为零,车辆运行经费明显下降。严格按照中央规定,规范省级干部用车管理,将使用的越野车全部收回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认真开展公车改革工作,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分七批完成433辆涉改封停车辆的拍卖工作,总挂牌金额1469.25万元,总成交额2155.66万元,平均溢价率56.11%,减少车辆运行经费7%以上。完成综合执法用车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有效保障区直机关部门车改后用车需求。扎实推进盟市、旗县(市、区)公车改革,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省级干部住房集中清理稳妥完成。坚持从严从实、合情合理、积极稳妥的工作总要求,结合省级干部住房实际情况,积极与各省级干部归口服务部门沟通配合,稳妥完成了151位在职、离退休和已故省级干部住房清理工作。
——公务接待实现全面转型。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接待审批程序,切实发挥接待工作的窗口、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提升商务和外事接待服务能力水平,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商机和活力。有效精简接待任务,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接待宾客总批次和总人数逐年下降,同比分别减少76.5%和72.3%,接待经费同比减少78.9%。
——自治区代建试点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圆满完成了内蒙古科技馆新馆、内蒙古演艺中心、内蒙古医院住院楼B座、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接访中心等4项代建试点工程项目,共计完成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4项代建试点项目均获评自治区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内蒙古科技馆、内蒙古医院B座获国家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内蒙古演艺中心获国家建筑优质工程奖,自治区党委政府接访中心获自治区建筑业奖草原杯。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盟市、旗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完善一线节能联络员和能耗统计员制度,强化政策导向。广泛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明确创建节水型单位总体思路、保障措施。2015年首次实现“十二五”年消费能源资源总量同比下降,消费能源较上年度下降6%;消费水资源较上年度下降21%。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分别下降22.32%、11.45%和17.88%。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受到国家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组的充分肯定。
——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工作圆满完成。按规定保留28家驻呼和浩特市办事机构,对43家不符合规定的办事机构予以撤销、合并。切实做好撤销办事机构人员及资产的处置工作,按要求对保留的部分办事机构重新进行审核备案,进一步加强办事机构管理和职能转变。
——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扎实推进。对物业服务、办公区绿化、机关食堂等部分后勤服务保障模式进行改革,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用有资质、经验丰富的企业团队提供服务保障,有效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抓“四风”问题整改,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党员干部党性得到进一步强化;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廉洁从政。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主要是:在组织建设方面,机关事务管理职能需进一步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障碍需进一步破解;在制度建设方面,系统性法规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需进一步加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力度;在管理模式方面,市场化经营思维有待进一步深化,服务保障工作精细化理念仍然欠缺,跨越式发展意识依然薄弱。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决心予以解决。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提出的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工作主线,深化改革,加强法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事务部门综合服务保障职能职责,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升“三服务”水平,努力推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发展,为各级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强有力保障。
工作原则:一是必须坚持服务管理基础职能,有力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必须坚持强化保障运转工作职责,有效提升机关运行服务保障效能;三是必须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不断增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动力;四是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总要求,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区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机关事务法制化管理水平;推动形成工作体制健全、成本控制严格、标准制度完备、监督机制完善、评价考核到位的机关事务工作新机制;实现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公务用车、能源消耗统一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机关事务信息化管理水平;引入市场化机制,推进服务社会化,全面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深入探索推进多层次、可持续的公务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公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建立覆盖全区的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指导体系;基本形成现代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管理科学化、服务社会化、保障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和服务保障标准,逐步形成完备的机关事务法规制度体系。
——机关运行保障能力水平全面提升。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房地产、能源资源等方面保障更加规范高效,基本实现资源统筹、标准统一。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成机关事务电子政务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分步骤推进各项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形成统一共享的机关事务管理大数据业务中心。
——机关事务重点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做好车改后公务出行保障服务。深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机关后勤服务逐步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务接待服务等主要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进一步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圆满完成党政机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各项改革任务。
——职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录用、培训、管理机制更加完善,专业型、创新型人才比例增加,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初步搭建,各项业务工作教育培训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推动以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为主体的队伍结构逐步优化,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机关运行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党政机关运行经费、通用资产配置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等得到严格控制,机关运行成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l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第三章 深化公务用车改革 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需求
继续配合做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到2017年基本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严格核定保留公务用车编制,公开规范处置取消车辆,配合做好改革情况督查、核准、上报等工作。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区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第二节 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落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理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机制。修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构建系统全面、务实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巩固公车改革成果。加强保留车辆编制和日常使用管理,加大国产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建立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水平。运用云服务和物联网技术,将车辆调度、轨迹监控、费用核算、绩效管理全程纳入信息化和自动化管理,有效实现透明管车、高效用车、有效监管,逐步实现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第三节 积极探索公务出行保障模式
推动保留公务用车集中管理,进一步强化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和推广多种形式的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模式,为各级有公务出行需求的单位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服务保障,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运用“互联网+”推广应用网上预约、卫星定位、手机智能终端等手段,为公务出行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倡导公务人员采取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方式实现短距离绿色公务出行,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保障公务出行。协调交通管理部门,优化公交、轨道交通网点,实现对接联网,在机关集中办公区域提供定制化交通服务,加大公共交通对公务出行的保障力度。
第四章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机关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推进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流程。推进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制度化,制定资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完善资产统一调剂机制,实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清查盘点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大配置计划执行监督力度,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逐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推广竞价方式处置资产,建立健全机关资产处置平台运行机制。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区直单位的常态化协调会商制度。积极推进软件类资产管理,加大正版软件使用和宣传力度,实现区直机关本级软件正版化率100%,逐步形成来源可循、使用状态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资产管理流程制度。
第二节 健全资产全程管理体系
配合财政部门推进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资产信息台账,健全资产配置、入库、保管、领用、交回、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机制。落实资产占有使用主体责任,加强资产变动手续管理,严格资产账目确认程序。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优化资产处置审批流程,加强处置执行机构监管。推进资产入账、销账与财务管理联动,实现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紧密结合。
第三节 改进资产监管方式手段
配合财政部门逐步推进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行资产电子标签管理,完善资产信息码的信息承载功能,推进资产处置事项网上办理,充分发挥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绩效评价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强化对土地、房产等产权转让、资产出租出借、资产报废等事项的监管。建立完善资产处置平台,培育竞争、制衡机制,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纳入处置平台进行管理,推动资产评估与资产处置相分离,提高资产处置收益。定期对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和中介机构履约情况进行清查,完善通报机制和中介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并与下年度资产配置审批挂钩。建立健全资产损失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维修管理 健全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合理安排和规范改革期间办公用房保障。推进党政机关出租办公用房收回工作,加强租用办公用房管理,强化对已收回办公用房的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节 加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办公用房主管部门权责,落实办公用房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把控好办公用房配置方式,采取存量调剂、置换、租用的顺序进行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权属、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将标准化管理贯穿于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全过程,推动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利用。创新多种渠道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规范处置利用方式,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将巡检考核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情况相衔接,作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三节 推进办公用房保障工作
优化办公用房资源调配使用,拓宽供给渠道,探索采取租用、置换等方式筹措房源,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保障工作。探索办公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办公用房管理与物业费、维修费、租用费等运行维护经费预算管理结合,构建有自我约束功能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保障机制。出台区直单位危旧办公用房改造方案,进一步完善细化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合理安排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维修应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原则,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办公用房维修和组织实施的主体,建立统一规划、统一上报、统一招投标、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专业化维修服务管理体制。推动实施绿色维修改造,积极探索区直办公用房安全、绿色、智能的综合性维修方式,大力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中的推广和运用。
第四节 探索信息化、绩效化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纳入自治区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平台数据库,实现上下一体、互通互联、动态管理。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用房的档案数据管理,及时归集权属、建设、维修等原始档案,并移交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的保存和利用,确保档案数据完整。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和技术,积极探索区直机关房地产绩效管理模式,实现节约、科学、规范、可控目标。深入研究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后存量办公用房资源的配置管理问题,加快完善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办法。
第六章 有效推进节能工作落实 促进公共机构绿色发展
“十三五”时期,全区公共机构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水平。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效水平逐步提高,能源资源消耗结构更加优化。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第二节 创新节能工作机制
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改革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引导公共机构突破传统思维定式,贯彻落实新的发展观念,加快实现由简单粗放式管理向节约集约精细化管理转变。突出抓好“一条主线、两个关键、六大体系”建设,以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以节约能源资源、提升能源资源利用率为关键,着力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数据统计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扎实推进“六大绿色低碳行动”和“六大节能工程”,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实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定性和定量双提升,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第三节 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根据各类学校、科研单位的特点,实行节能降耗分项计量、实时监测、动态管理,特别是对节能体量大的餐厨实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医疗单位要加快新的节能设施设备应用,积极推进医疗和生活垃圾减量化并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大型体育、文化场馆要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和管理模式。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重点树立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标杆,引领和带动全社会特别是公共机构深入开展节能低碳行动。2020年底,力争完成旗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20个。对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公共机构能源审计50项以上。
第四节 开展六大绿色低碳行动和六大节能工程
通过多种方式、多项行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推动节能工作持续发展。开展六大绿色低碳行动:开展绿色低碳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低碳办公行动,减少资产闲置浪费;开展绿色低碳出行行动,在公共机构中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程度;开展绿色低碳食堂行动,实施食堂节能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低碳信息行动,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开展绿色低碳文化行动,践行低碳工作和生活的环保理念。实施六大节能工程: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程。2020年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100家、自治区级200家。实施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推广太阳能、地水源、地源、空气源可再生能源。实施节水型单位建设工程。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开展水资源利用论证。2020年底,全部区直机关和50%以上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及盟市、旗县级50%以上的机关和30%以上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2020年底,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实施能源在线计量统计基础工程。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实施能效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鼓励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2020年底,力争完成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0个。
第七章 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切实增强经费保障效益
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推动将机关运行经费统一下达至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等预算科目,统一核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体系,充分发挥预算编制依据的作用。会同财政部门修订机关运行经费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动态调整和对应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机关运行经费信息公开。
第二节 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规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加强各部门用于保障机关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管理,推进定员定额和服务标准为主的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申报预算和安排开支。配合财政部门将公务经费预算采用定额方式编制,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级机关高效运转。进一步创新采购机制,推进采购标准化、信息化,实现专业高效便捷服务。坚持结果导向、物有所值的采购理念,严格依法采购,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预算执行控制、支持国有品牌、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政策功能。
第三节 强化机关运行经费绩效管理
建立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年报制度,科学确定运行成本统计口径,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指导旗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强化机关运行经费绩效管理,研究构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区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章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创新接待服务模式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务实节俭地保障公务活动顺畅开展。完善内部管理和公务接待制度体系,形成接待制度和接待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保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转变体制机制,减少职能交叉,推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
第二节 推动公务接待服务创新
积极研究探索公务接待服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大管理和服务创新力度,转变接待模式,找准勤俭节约和效率优先契合点,突出民族特色,发挥地域优势,大力推动接待工作特色化、精细化发展。加强商务和外事接待,对招商引资等因公接待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接待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引入、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逐步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降低接待成本。
第三节 切实发挥接待部门的职能作用
建立健全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公务接待部门与后勤保障、驻外机构及协作单位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提升公务接待整体合力。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管理,理顺与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关系,指导协调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改进服务方式,拓展工作职能,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大型活动的能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优化接待环境,充分发挥接待工作的“桥梁纽带”、“窗口形象”作用,努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第九章 推进后勤服务改革 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机关事务市场化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坚持双向选择原则,优化服务管理模式,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保障效益。进一步推进全区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实现服务市场向社会开放,服务机制灵活高效,服务标准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保障有力。加快建立健全机关购买后勤服务项目目录与标准建设,重点实施好以公务用车、物业服务、食堂服务、维修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改革,推动购买程序具体化、流程化。制定机关面向社会购买后勤服务实施办法和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级部门按照规范化流程购买服务、优化服务、监管服务,开展绩效评价。协调有关部门将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加强对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监管。
第二节 加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建设
进一步优化后勤服务,创新服务保障方式,提升后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全面梳理服务流程。优化工作运行机制,深挖管理薄弱环节,逐步改进修订后勤服务项目标准和操作规范,研究制定后勤服务监管和考评办法。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加强机关餐饮服务和健康管理,大力推动健康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幼教资源优势,深化幼教文化建设,创新幼教管理模式,推动机关幼教质量迈上新台阶。增强机关文印保障能力,强化保密管理,不断提升印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建设,促进机关事务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定服务标准、明确质量要求,不断提升餐饮、绿化、保洁、医疗保健、安全保卫、水电气暖等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强化安防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重要目标、重点部位安防应急建设,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体系有机结合的安防体系,实现与信访、公安、武警等部门的有效联动,做到事前有预警研判,事中有现场跟进,事后有复盘总结,实现“三防”与联防有效统一,为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反恐防袭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和指挥平台。
第十章 推进机关事务法制建设 不断提升依法保障水平
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要求,不断提高机关事务法治化水平。要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为依据,结合实际,突出民族区域特点,加快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的规章。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优化制定程序,提高制度标准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政策文件立改废释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制度标准评估和清理工作,及时解决制度标准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
第二节 依法规范管理服务保障
切实抓好机关事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关事务依法规范管理。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现法治化管理全面覆盖。
第三节 健全监督问责廉政体系
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系统性和创造性。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强化刚性约束,明确决策主体、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实现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强化内部审计监督,针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针对重要合同签订和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开展审计。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廉政问责力度,防范廉政风险。
第十一章 强化机构职能建设 提升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系统职能建设,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健全统一集中、资源统筹、集约高效的现代机关事务管理体制。通过健全法规制度、完善部门职能等途径,依法推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健全和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和机关后勤管理等基本职能,拓展机关运行专项经费、通用资产、公务接待等职能领域,明晰职责边界,推动机关事务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系统工作交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促进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业务发展整体协调推进。
第二节 强化班子队伍建设
利用机关事务市场化、社会化的契机,尝试引进机关事务及后勤管理先进管理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将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专业化建设作为机关事务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机关事务人才队伍。规范选拔任用制度,优化人才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岗位特点,统筹配置各专业、各年龄段人才,加强多环境、多岗位锻炼,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干部、青年干部和女干部成长成才,推动机关事务系统内外人才交流。建立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激发干部职工创新力。统筹机关事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完善继续教育机制,进一步突出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率,工勤技能人员参加技术等级、技术技能培训率均不低于70%。
第三节 加强理论文化建设
通过行政管理学会、机关事务工作研究会等渠道,面向社会和各级机关事务系统开展研究课题申报,深化机关事务领域基础理论、前沿课题和重大问题研究,特别是在规范资产管理、推进绿色发展、深化公车改革、强化财务审计、完善公务接待及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开展专题研究,力争在“十三五”末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创新、有价值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创新机关事务理论研究模式,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及时推广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加强机关事务文化建设,为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期刊杂志等平台加强机关事务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互联网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建设,促进互联网与机关事务工作深度融合。统筹规划机关事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机关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平台,推动财务、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大数据在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全区统一的机关事务数据中心和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形成数据资源共享清单,推进机关事务数据共享开放。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化建设,制订完善机房、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应急响应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进一步提升信息安全管控,强化信息保密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应用系统和数据安全,构建完整严密的信息安全网络体系。
第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保障落实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在“十三五”规划制定和落实中的领导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十三五”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要求,以保障党政机关高效运转为目标,推动改革创新,加强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风清气正。各盟市、旗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把握阶段目标,加强统筹协调,狠抓督促落实。要建立和明确规划实施体系,切实抓好任务的层层分解落实。要严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绩效评价,强化实施监督,保证规划实施效果。
第二节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坚持”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自身建设水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着力持续解决“四风”问题,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养、提高能力水平,进一步转变优化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以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履行好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职能。强化机关效能和干部执行力、推进力,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系统大兴担当之风、实干之风、廉洁之风,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提振干部职工的精气神,为“十三五”规划落实提供作风保障。
第三节 狠抓规划落实
全区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要进一步加强纵向沟通、强化横向交流,加大协调力度,构建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业务培训、座谈研讨、信息交流、统计调查等多种形式,交流分享规划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逐年进行总结评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意见,并提出下一年度改进计划。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加强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推动将机关事务重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规划任务和目标如期全面实现。
“十三五”时期,全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坚持“五位一体”发展思路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三个条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推动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