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准确认识和把握农牧业新常态
第一节 农牧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保供给保稳定作用持续增强。“十二五”时期,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促进了农村牧区生产力发展,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主要农畜产品产量平稳增长。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二连丰”,连续跨上2250万吨、2500万吨和2750万吨大关,2015年粮食产量达到2827万吨,比2010年增加668.8万吨,增幅31%,年均增长5.5%。粮食产量由2010年全国第11位上升到第10位,人均粮食占有量居全国第三位,我区已成为我国13个粮食主产区和6个粮食净调出省区之一。畜牧业实现了“十一连增”,2015年牧业年度全区牲畜存栏达到1.36亿头只,比2010年增加2787万头只,增长25.8%,年均增长4.7%。主要畜产品产量保持稳定,牛奶、羊肉、细羊毛、山羊绒等主要农畜产品产量均居全国第1位。渔业持续稳定发展,水产品产量达到15.4万吨,比2010年增长34%,年均增长6%。农垦经济稳步发展,2015年生产总值达到82.8亿元,比2010年增长65%。全区已具备年产2750万吨粮食、100万吨油料、250万吨肉类、700万吨牛奶、50万吨禽蛋、12万吨绒毛、15万吨水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
农牧业产业化取得积极进展,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全面落实“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思路,形成了以“农牧业产业化为抓手,促进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农牧业产业化得到了长足发展。2015年全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087.9亿元,比2010年增长69%。农畜产品加工率达到58.9%,比2010年增长6.6个百分点。现有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8家、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556家、上市公司10家,分别比2010年增加 9家、298家、3家;农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达到66件,比2010年增加33件。产业多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围绕乳、肉、绒、粮油、薯菜、饲草料、林下经济及特色产业等七大主导产业多元发展,具备年加工转化粮油1600万吨、牛奶1000万吨、肉类300万吨、羊绒2.2万吨、马铃薯360万吨的能力,年均调出商品粮1250万吨以上、奶类产品500万吨、肉类产品150万吨左右,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农牧业结构与发展方式不断优化,发展路径趋于合理。农牧并举的农牧业结构逐步形成,畜牧业发展稳定增长,连续五年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比重稳定在42%以上。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初步形成了奶牛、肉牛、肉羊、绒山羊、禽类、优质专用玉米、优质马铃薯、高油大豆等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优势基地牛奶、牛肉、羊肉已经占到全区总产量的89%、72%和83%;2015年末,全区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规模养殖水平达到67.9%,比2010年提高27.5个百分点;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水平达到80.5%,比2010年提高63个百分点。优势区域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占到全区总产量的76%、79%、 85%和82%。
农牧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累计达到2218万亩,完成井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建设300余万亩,新发展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24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7提高到0.52。农牧业实用技术得到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盐碱地改造、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广泛应用,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得到提高。畜牧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加强了棚圈、贮草棚、防疫和粪污治理设施、人畜饮水井等设备建设,牧区过冬畜每个羊单位暖棚面积达到1.1平方米,全区仔畜成活率达到98%以上,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
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构建北方生态屏障能力逐步提高。“十二五”期间,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重点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大力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风沙源治理工程、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等项目工程,持续推行草畜平衡,认真开展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加强基本草牧场保护,草原建设总规模每年保持在5000万亩以上,草原生态明显恢复,生产能力提高。2015年,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3.8%,比2010年提高约6.8个百分点。
农牧业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科技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十二五”期间,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2015年全区农牧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1.8%,比2010年提高4.8个百分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家畜改良率,分别达到95%、96%,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1.4个百分点。技术创新支撑能力加强,种植业开展了“高产创建活动”,对高效绿色栽培技术组装配套和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全区累计建设高产示范片1906片,落实创建面积3854.8万亩次,总增产粮食92.5亿斤,带动五大作物五项核心技术推广2.7亿亩次。畜牧业实施了“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地方品种育成羊活重提高2-3公斤,规模养殖场奶牛产奶年平均单产提高800公斤。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日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四级农技推广机构2200个,推广人员2万余人,承担全区农牧业科技的推广和服务工作,通过开展“万名科技人员下基层”活动,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农牧业科技入户率、到位率、转化率不断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全区农牧业机械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1.4%,比 2010年提高12.7个百分点。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保安全保健康能力不断提升。全区农畜产品监管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区12个盟市全部成立了监管科和安全中心,80%的旗县成立了监管机构,784个苏木乡镇建立了监管站,12个盟市级和91个旗县(场)级检测机构批准建设,10个机构通过了实验室考核和资质认定。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主要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十二五”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发展活力动力持续增强。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2个试点旗县已开展面积2600万亩,占任务面积的108%;10个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共开展面积2.85亿亩,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完成。积极稳妥推进土地草牧场规范流转,2015年全区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到310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1.4%,比2010年增长162%,年均增速21.2%;草牧场流转面积7200万亩。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2015年农牧业各类合作社突破7万家,比2010年增长534%,年均增速44.7%。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29个旗县开展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随着国家“四化同步”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牧区经济得到全面发展。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先后跨越了6000元、7000元、8000、9000、10000元大关,2015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76元。农牧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10年的37.5%下降到2015年的29.4%,表明随着农牧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农牧民购买各类服务和非食品类商品的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实现了稳定健康发展,不仅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稳定和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三五”时期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十二五”时期,农牧业之所以取得重大成绩,有三项本质的原因。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惠农惠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二是始终注重保护和调动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始终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
第二节 农牧业发展的新挑战
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当前,我区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区粮食总播面积和产量的60%和80%,羊存栏占全区牲畜总头数的79%;玉米“一粮独大”、羊“一畜独大”的单一种养结构明显。受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放缓以及进口冲击等因素影响,农畜产品供给数量、品种和质量未契合消费者需要,造成农畜产品供求结构性失衡。
资源成本价格“三板”挤压。农牧业资源环境约束增强,面源污染日益严重,农牧业生产成本增加使得部分农畜产品国际国内价格倒挂,特别是在部分农畜产品行情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导致“成本高地板、价格天花板和资源环境硬夹板”的“三板”影响加深,靠拼资源消耗、拼要素投入的粗放发展方式难以为继。
质量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质量检验、标识管理等各个环节,尚未建立起一套严格完整的标准、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和严格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艰巨。农牧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复杂性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牧区草牧场确权承包各地进展不一、问题多样;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还处于试点阶段,与融资渠道拓宽相伴而来的是农牧民信贷风险的增加;农村牧区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土地流转。
农牧民持续增收空间不足。农牧业受自然资源和农畜产品价格的制约,农牧民收入结构单一,收入增长较慢;依靠提价增收及转移就业增收的空间收窄,2015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646元;还有80.3万贫困人员生活在老少边穷的农村牧区。
另外,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自然灾害频发,农作物病虫害突发和暴发的频率增加,动物疫病防控压力大、风险高,进一步加大了农牧业生产的自然风险。
第三节 农牧业发展的新机遇
国家支持“三农三牧”力度增强。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三农三牧”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牧政策措施,不断推出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进农业补贴方式、发展融资担保金融支农等一系列新举措。在国家强农惠牧政策的推动下,将有利地促进我区农牧业生产稳步发展,为自治区农村牧区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绿色农牧业发展市场空间增大。当前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内需市场不断扩展,绿色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市场日益扩大,需求呈现多元化特点,为我区农牧业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市场前景,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绿色农畜产品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并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农牧业发展国际领域拓宽。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发挥农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扩大农牧业生产、改善农牧业生产结构将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区作为国家向北开放的桥头堡,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日益加深。特别是随着中俄蒙政府支持地方间经贸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有利于我区农牧业产业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并为我区农牧业创造了宽松的外部发展环境。
综合经济实力持续增长。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进程明显加快,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更加强劲,具备了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物质基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将成为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的革命性力量。
第二章 科学谋划新常态下农牧业现代化发展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引领农牧业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道路,稳定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将我区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农牧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自主权,引导农牧户转型升级,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让农牧民成为现代农牧业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坚持改革创新发展。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改革创新促发展。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农牧业经济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用改革的精神、思路和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改革创新促进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农牧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构建良好有序的农牧业市场环境,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农牧业的政策支持,提升市场引导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坚持生态绿色发展。树立发展与保护的观念,把农牧业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牧业,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理念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农村牧区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巩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好形势的关键期、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型期、提升农牧业竞争力的爬坡期、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的攻坚期、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深化期。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必须从我区农牧业实际出发,顺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把握农牧业发展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特点,尊重规律、与时俱进,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
创新发展 把创新作为引领农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摆在农牧业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农牧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农牧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各方面创新,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推动农牧业发展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农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协调发展 把协调作为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牢牢把握全区农牧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结构关系。加强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调整种养结构、种植业结构、畜群畜种结构,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多元支撑的农牧业发展格局。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休闲农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绿色发展 把绿色作为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现代农牧业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牧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农牧业建设新格局,用绿色理念打造我区永恒品牌和亮丽名片。
开放发展 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深入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为重点扩大对外开放,以中蒙博览会和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为平台,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农牧业上对接合作。立足全国市场,加大农畜产品输出工程建设,深化与沿海省市、与周边比邻省市区的合作,积极探索农畜产品“双向输出”。
共享发展 共享是农牧业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面建成农村牧区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坚持发展为了农牧民、发展依靠农牧民、发展成果由农牧民共享,坚持共同富裕,注重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注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注重提升农村牧区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包容性,使农牧民充分参与农牧业发展过程。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综合生产能力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发展方式不断优化,农牧业结构趋于合理,物质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更趋完善,农牧业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建成国家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第三章 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保障农畜产品供给能力
第一节 加强粮食产能建设
大力实施“藏粮于地”战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数量红线和耕地质量底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把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提高东北黑土地耕地质量;改良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和西辽河平原三个盐碱地集中区,实现降盐、治碱和培肥土壤。稳定嫩江流域、西辽河流域、土默川平原、河套灌区粮食生产能力,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现9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向优势地区集中;继续推进百亿斤粮食增产、节水增效、土地整治等工程,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盐碱地、中低产田改造,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土地整治,到2020年建成50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自治区国土厅牵头,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气象局、银监局等部门参与)
大力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强化现代种业、智慧农牧业、农机装备等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加快建立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牧业防灾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农牧业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集成运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统防统治、精准施肥施药等控水控肥控药新技术,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高产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体系。到2020年,全区完成主要农作物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普及推广畜禽优良品种;绿色增产增效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发展现代养殖业
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做优草原畜牧业,做强农区畜牧业,提升标准化饲养水平,着力培育新型畜禽规模养殖经营主体,扶持牧区生态家庭牧场和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打造草食畜牧业及特色畜禽绿色生产基地,肉牛、肉羊、奶牛规模化标准化饲养比率分别达到60%、80%和100%。加快推进传统畜牧业转型升级,以实施“稳羊增牛扩猪禽”发展思路为重点,改善和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经营管理模式,统筹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每年在牧区和农区各扶持500个生态家庭牧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带动新建规模养殖场5000个,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到2020年,牛奶稳定在800万吨左右、肉类总产量达到280万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增强畜牧业抗灾能力。建立现代饲草饲料加工体系,加强饲草资源开发利用,培育优势饲草产业集聚区,增加配合和反刍饲料的产量和使用量,满足家畜的营养需求;建立饲草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确保生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畜产品。到2020年,全区饲料总产量达400万吨。建立饲草料储备库和储备制度,改善牲畜棚圈和饲草储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牧区防灾抗灾能力,保证牲畜成活率,降低灾害年牲畜死亡数量。到2020年,全区仔畜成活率保持在98%以上,大小畜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2%以下。(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加快草产业发展。 逐步建立起与自治区现代农牧业相适应的现代草产业发展体系。鼓励与扶持草业联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的草产业主体,建成一批特色和优势鲜明的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到2020年,优质草产品年生产能力达到800万吨,其中优质苜蓿草产品占50%;年青贮饲料贮量达到450亿公斤;年生产牧草种子2000万公斤;草业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80%;草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5%;优质草产品生产加工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稳步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大宜渔盐碱荒地开发和老旧池塘改造力度,建设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和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拓宽农牧(渔)民增收渠道,提高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全区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8万吨。(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第四章 坚持创新强农 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
第一节 大力推进农牧业科技创新
围绕科技、装备、信息化等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化体制改革,加强自主创新,健全推广体系,促进农牧业生产由资源消耗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
提升农牧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农牧科学院所研发能力建设,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重点开展主推品种选育、农机与农艺、防灾减灾、循环农牧业技术、检测监测以及转基因技术等技术研发,着力突破农牧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互联网+”现代农牧业等共性关键技术,集成一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农牧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创新效率。推进农牧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完善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农牧业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参与)
着力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减免仓库、晒场、加工厂房等种子生产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同国内外种业研发机构的合作,打造国际化种业研发中心,加快建设海南快速繁育和种子种植鉴定基地。推进现代种业信息化、新品种试验示范网络建设,推进农作物品种试验体系和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完善种子审定评价体系。大力发展牧草种业,构建现代草种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草业良种的生产能力和质量。发挥我区牛羊生产大区优势,推动牛羊种业创新发展,引导区内种畜场市场化改造,选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适应本土化生产的特色优势新品种。到2020年,建成全国重要的牛羊种子生产输出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技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农牧业科学研究院等部门参与)
发挥现代农牧业示范区引领创新作用。充分发挥我区10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我区现代农牧业发展的“排头兵”、农牧业改革的“试验田”和区域现代农牧业的“展示板”作用。着力创新发展理念,着力创新发展动力,着力创新发展支撑,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农牧业发展难题。示范区试点率先实现由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型升级,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推进资源利用方式转型升级、推进经营方式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强化目标引领,强化模式引领,强化共享引领,示范带动全区农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到2020年,现代农业示范区基本实现农牧业现代化。(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加快发展农牧业信息化。加强我区农牧业信息化基础建设,健全信息化工作体系,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推进传统农牧业在线化和数字化改造,推动信息化与农牧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精准农牧业、智慧农牧业。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牧业服务平台,支持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入驻农牧业电商平台,实现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强化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扎实推进“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与各部门各领域的融合,完善农牧业信息发布制度。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加快农村牧区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创新农牧业经营方式
着力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促进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主体多元转变,提升农牧业效益和竞争力。
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分级建立家庭农牧场目录,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活动;促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组织机构和财政制度,深入开展创建示范社活动。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优先保障农牧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建设,涉农补贴资金、综合授信、贷款优先、产品保险、设施用地、品牌创建等优惠政策给予重点倾斜。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政府扶持、农牧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服务的原则,围绕规范发展,规模带动,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户”等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鼓励各方以土地、资金、技术参股,建立多方共赢、利益紧密联结的运作机制,保障农牧民利益。围绕打造绿色、特色产业基地,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积极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8万个以上,家庭农牧场2万个以上。(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在尊重农牧民意愿、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牧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基础上,引导农牧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规范引导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有序流转,制定有序推进全区农村土地和牧区草牧场流转具体办法,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发展多种形式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稳妥开展农牧户承包地、草牧场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牧户自愿退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健全旗县乡镇苏木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支持家庭农场牧场、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圈舍建设、改造和老旧池塘改造,着力引导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农牧场、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提高种养殖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农牧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参与)
大力发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切实加强基层农牧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牧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提升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创新农牧业气象服务机制,拓展基层气象服务内容。完善农牧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支持方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农牧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农牧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重点支持为农牧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组织实施农牧业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专项活动,到2020年,全区打造5支过硬的队伍(即过硬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过硬的农牧业企业家队伍、过硬的农畜产品输出经纪人队伍、过硬的农牧业技术研发推广队伍、过硬的农牧业管理队伍),使全区农牧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基本得到培训。健全涉农涉牧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办学。健全农牧业广播电视教育体系,在师资培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定向培养职业农牧民,加强对农村牧区妇女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妇女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中的比例达到40%以上。(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等部门参与)
推动农垦农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农垦企业通过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牧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发挥农垦企业集团优势,建设大型优质安全食品生产供应基地,打造农牧业全产业链,率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牧业持续增值增效。继续发挥农垦在良种化、机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创新和农牧业技术推广方面走在全区前列的优势,加强农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农牧业科技攻关,着力解决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设施装备难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科技厅等部门参与)
第三节 创新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草牧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牧民财产权利。
深化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牧场确权承包工作,依法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权益,到2020年全面完成土地等农村牧区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建立健全工商资本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维护进城落户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牧民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入市范围和途径,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探索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使用农牧户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制度安排。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6年开始,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范围内的建筑物等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具备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力争2-3年完成登记和发证任务,列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等入市改革,继续抓好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牧区产权市场化流转交易。加强旗县、苏木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党委农牧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推进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发展农牧民股份合作,赋予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健全交易、监管、收益分配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评估、交易、处置办法,有效盘活农村牧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稳步推进农垦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创新行业指导管理体制、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社企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推动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发挥农垦独特优势,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升级,积极培育规模化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面增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发挥其在现代农牧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把农垦建设成为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自治区党委农牧办、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与)
第五章 坚持协调惠农 推动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一节 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
充分发挥我区兼具农业和牧业的优势,从资源环境、产业基础、市场前景等方面综合分析,重点调整优化种养之间的结构,促进农牧融合发展。
优化农牧业种养结构。积极改变我区农牧业玉米“一粮独大”、 羊 “一畜独大”的单一种养结构,大力实施“粮改饲”和“稳羊增牛扩猪禽”发展思路,挖掘饲草料生产潜力,开展千万头肉牛发展专项行动,在粮食主产区推动生猪和家禽规模养殖,不断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畜群畜种结构、种养结构,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多元支撑的农牧业发展格局,构建农牧有机结合、种养循环、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种养结构。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结合“粮改饲”试点项目,在农区养殖聚集区,大力发展青贮玉米种植;在农牧交错带,扩大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鼓励养殖大户、规模化养殖企业采取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种植,提高种植比较效益。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渔业等种养结合循环农牧业试点示范。到2020年,力争畜牧业产值占农牧业产值的50%。(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依托我区资源优势,顺应自然、顺应环境、顺应资源禀赋,大力发展我区强筋小麦、优质稻米、高蛋白大豆、绿豆、荞麦、莜麦、谷子等绿色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优化玉米品种种植结构,重点围绕玉米深加工企业需求,推广种植加工专用品种;围绕农区畜牧业聚集区、农牧业交错区养畜需求,推广种植专用青贮或粮饲兼用活秆成熟品种。大力发展马铃薯主食化的同时,围绕脱毒种薯、加工专用薯和鲜食商品薯“三薯”协调发展,提高优质、早熟、专用品种和适合主食产品开发的品种种植比例,到2020年,全区马铃薯脱毒种薯、加工专用薯、鲜食薯种植面积达到2:3:5的比例。大豆在稳定高油大豆基础上,扩大高蛋白大豆、芽豆和豆浆豆、豆腐豆等品种种植面积。加大蔬菜产业发展力度,重点突出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促进设施蔬菜、露地冷凉蔬菜、加工蔬菜协调发展,建立丰富多样、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的放心蔬菜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优化调整畜牧业结构。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科尔沁肉牛和锡林郭勒、呼伦贝尔、巴彦淖尔肉羊等地域品牌优势,加快种养业协调发展。牧区稳定养殖规模,提高个体单产,提升草原品牌核心竞争力;农区增加牲畜数量,提高繁殖率,提高品质效益。调整优化基础母畜种群结构数量,继续实施以提升牲畜个体产出为目标的“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加快品种改良步伐,通过提高牲畜个体产出,提升养殖效益。加强引进和自繁相结合,促进优质肉牛提质增量,实现北繁南育。(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把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与延伸产业链有机结合,推进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生产生活交叉渗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升级。积极引导农牧业产业聚集和升级,带动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加工型农牧业龙头企业向一、三产业拓展,发展集生产、生态、旅游、休闲、科教为一体的农牧业产业经济,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大力培育农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内蒙古名牌产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中国质量奖、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支持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快全球战略布局和国际化发展步伐,逐步发展成为千亿元旗舰航母,成为引领世界乳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羊绒加工龙头企业改进产品工艺设计,巩固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地位,打造国际自主知名品牌。支持肉羊、肉牛、杂粮、马铃薯等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张规模,壮大实力,实现由我区行业领军企业向全国行业领军企业的跨越,努力打造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驰名品牌。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支持龙头企业精深加工装备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继续推进国家和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实施绿色农畜产品输出工程,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建立我区绿色农畜产品精品馆,支持龙头企业推进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零售体验店、品牌直销店,实现线上线下营销交互融合。(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信委、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区草原文化、民族特色和绿色农牧业等丰富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牧业。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产业升级,使休闲农牧业成为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的新型产业。强化规划引导,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牧业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各级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具备休闲游、农家乐、牧家游条件的重点嘎查村,开展道路硬化、停车场、村容村貌改造、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农牧民发展休闲农牧业合作社,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牧民参与度高、收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积极探索大旅游景区带动、“公司+农牧户”、集体推进等旅游发展组织模式,推动农村牧区旅游开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等开发,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牧区旅游休闲产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休闲农牧业与乡村牧区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最美休闲乡村、农事田园景观、休闲农庄(牧场、渔场),推介一批特色嘎查村(苏木乡镇)、星级接待农牧户、特色家庭旅游线路,扶持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嘎查,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到2020年,建设200个左右农家乐、牧家游重点嘎查村。(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经信委、商务厅、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第三节 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布局
主动适应资源禀赋、市场条件、比较优势等方面变化,坚持以农牧业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农牧业现代化发展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推动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草则草、宜牧则牧、宜渔则渔,着力推进农牧业生产力布局优化升级,提高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匹配度。
优化种植业区域布局。主要包括:河套——土默川平原农牧业主产区、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及大兴安岭沿麓、阴山北麓农牧业发展带等。加大玉米功能区建设,重点支持光热水资源丰富的西辽河流域、土默川平原和河套平原等优势区域发展籽粒玉米生产,提升优势区域集中度和规模化玉米种植水平,提高玉米单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农区养殖聚集区和农牧交错带发展粮饲兼用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压缩高海拔、高纬度、冷凉及严重干旱区域玉米生产。建设马铃薯产业带,重点建设我区中西部阴山沿麓和东部大兴安岭沿麓产业带,大力实施马铃薯主食化战略,优化马铃薯种薯、加工专用薯和鲜食薯区域布局和种植结构调整,提高基地生产水平和产业化经营程度,加大储藏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力度,在不断扩大现有加工企业生产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引进一批高标准、高技术含量的马铃薯加工企业,开发多元化产品,提高我区马铃薯的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建设优质大豆产业带,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等盟市东部主产区发展非转基因、绿色、有机大豆生产,鼓励中西部地区发展鲜食豆和功能豆生产。大力推广粮豆轮作种植模式,发挥东北地区种植大豆的传统优势,促进结构调整与用地养地相结合。到2020年,力争大豆种植面积恢复到1200万亩。建设设施蔬菜基地,突出区域特色和规模优势,优化整合各种资源,重点打造东部设施蔬菜外向型基地、中东部环京设施基地、中西部环城设施基地、西部出口设施基地等具有区域特色的四大设施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区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0万亩。(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优化养殖业区域布局。主要包括:西辽河流域农牧业主产区、大兴安岭东麓农牧业发展带、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发展带、河套——土默川平原农牧业主产区等。发展草食畜牧业,在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地区建立人工、半人工草场,调整放牧牲畜规模和畜群结构,采用分区轮牧、移场放牧和封育保护相结合的办法建设牧场。在兴安盟、通辽、赤峰、土默川平原、鄂尔多斯等玉米产区和饲草料充足的农牧区,加快发展畜牧业养殖、生产及加工,实行种植业+畜牧业的发展模式,增加畜产品产量,满足市场需求;延伸产业链条,增加农牧民收入。发展良种高产奶牛业,在乳品加工业较为发达的呼市、包头等城市郊区和呼伦贝尔市岭北地区,重点支持土默川平原区、河套平原农业区、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交错区、科尔沁草原和西辽河平原区、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岭西区的“五大牛奶生产区”。推进乳品企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和集团化发展,支持乳品企业在国内有奶源优势的地区加大产能布局。发展肉牛产业,落实“稳羊增牛”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千万头肉牛发展规划,围绕中东部传统肉牛养殖区和西部高端肉牛养殖新兴区,积极培育优质肉牛品种,优化畜群畜种结构,突出发展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肉牛基础母牛畜种群数量和个体产量。到2020年,优质肉牛存栏达到1000万头。发展肉羊产业,推进以呼伦贝尔羊、乌珠穆沁羊、昭乌达羊为主导品种的东北肉羊产业带,以乌珠穆沁羊、苏尼特肉羊为主导品种的锡林郭勒草原肉羊产业带,以巴美羊、引进羊与当地羊进行经济杂交改良为主导的沿黄肉羊产业带等三大肉羊养殖带建设。承接生猪家禽产业转移,充分发挥我区土地资源和玉米种植广以及病原少、减排容量大等优势条件,积极承接华中、华东、华南、长三角、珠三角等生猪家禽产业转移,按照“规模化、工厂化、生态化”的高起点标准,积极推动大型养殖企业入驻粮食主产区,带动养殖户发展生猪家禽养殖。到2020年,力争全区生猪存栏达到3000万头,禽存栏达到1亿羽以上。发展水产健康养殖,鼓励发展池塘健康养殖、湖泊水库生态养殖、稻田养殖、休闲渔业等。发展地方名优特色优势水产品养殖,推广水产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节水节地设施渔业、先进渔机渔具和节能减排技术,创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基地。(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优化草产业区域布局。以自然条件、气候因子、生产与生态发展需求为考量,将全区草产业发展划分为4个分布区域。一是中西部干旱荒漠草原保护区,以种植半灌木和饲用灌木为主。在有节水灌溉保证的块地可种植苜蓿,或苜蓿、沙打旺与多年生禾草冰草、老芒麦混播可获较高产草量。二是中西部黄河流域平原丘陵优势区,适于牧草制种和人工种草,可采取节水灌溉和旱作并重的方略,大力发展优质人工草地;在节水灌溉的条件下,通过对弃耕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推行粮草轮作。三是东部西辽河——嫩江流域平原丘陵优势区,在平原区可大力推行草田轮作,发展农田草地;在丘陵山区可大力发展牧草旱作种植,推广套种、混种等方式;在沙地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适度发展高产优质苜蓿草产业。四是中北东北部锡林郭勒及呼伦贝尔草原优势区,适宜种植蒙古冰草、老芒麦、披碱草、无芒雀麦、羊草、杂种冰草等,形成了内蒙古中北和东北部多年生禾本科牧草种植核心区,豆科牧草与多年生禾草混播建立混播人工草地是今后发展的重点。(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第六章 坚持绿色兴农 大力推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加强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坚持发展保护同步,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 充分利用耕地、草地等资源,发挥水源涵养、土壤保护、水质净化等功能,促进山水田林湖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大力发展节水农牧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依据水资源承载能力适度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积极推进农牧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农牧业水价,完善农业用水节约激励机制,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在农区,按照嫩江和海拉尔河流域、黄河流域、辽河流域和内陆河流域四个类型区,分区开展节水农业示范,改善田间节水设施设备,积极推广抗旱品种和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深耕深松、循环水养殖等技术。在牧区,按照“适度发展东部,重点治理中部,保护修复西部”发展思路,综合考虑降水量、地下水开发利用条件、地形地貌、草原植被类型等自然地理条件和畜牧业生产力布局、生态治理需求等因素,划分为优先发展区、适度发展区、限制发展区、禁止发展区四个区域进行灌溉饲草地发展布局与措施安排,通过建设小绿洲,实现保护大生态,着力打造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推行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落实好草原补奖机制,积极探索禁牧草原恢复后科学合理适度利用机制,出台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实施意见。做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已垦草原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工程、草牧业发展试点工程、草原补奖后续产业发展为抓手,大力发展人工草地建设。为全区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环境保障。(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林业厅等部门参与)
推进可持续农牧业发展。切实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占优补优;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财政补贴制度,确保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民收入不降低、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围绕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超采区耕地,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在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积极推进粮草轮作,种植紫花苜蓿等多年生牧草植物,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区,以农艺技术为主,进行多年轮作休耕,种植特殊植物,吸收、降解有害物质,净化土壤。在地下水超采区,积极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以休耕补水为主,其它地区积极调整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低耗水农作物,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创建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探索高产高效和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发展模式和政策体系,打造生产发展良好、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优美的可持续发展样板。(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水产种质安全。建立一批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开展渔业资源环境调查,建立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实施休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加强增殖放流,修复水产养殖生态系统,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第二节 打好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打好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是实现粮食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是促进我区农牧业资源永续利用、改善农牧业生态环境、实现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坚持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加大对化肥和农药过量使用造成危害的宣传力度,依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适期适量施肥等技术,突出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控肥增效措施落实。探索实施有机肥和化肥合理配比方式,鼓励农牧民增施有机肥,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和肥料利用效率。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管理,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农民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系统;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开展生物农药使用试点,加大现代高效植保器械补贴,示范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集成模式,推动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参与)
强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秸秆机械还田、青黄贮饲料化、微生物腐化和固化炭化及多元化利用方式等新技术示范,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可降解农膜研发和应用,开展区域性残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扶持建设一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网点,积极推行企业回收废旧农膜换市场行动。认真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区划,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启动实施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畜禽规模化养殖、沼气生产、干湿分离、农家肥积造一体化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