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8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我委对此前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的文件也进行了清理,决定一并公布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部分药品价格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5年6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附件2)中所列文件一律废止。该目录之外的自治区制定调整药品价格文件和药品价格备案公示也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