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申请2015年中央预算内奶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公示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关于申报2015年奶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牧业厅采用项目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地方农牧、发改部门审核等方式,拟筛选申报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189个、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240个给予资金扶持。现按照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5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471-6659051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1、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2、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奶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1:
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使用全混日粮技术(TMR),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具有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优先支持实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及种养结合模式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养殖场及乳品加工企业奶源基地。2008-2014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再申报。
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设备及饲草料基地。要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发展情况,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中央投资集中支持年存栏300-499头规模养殖场,每个项目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规模养殖场,每个项目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每个项目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
二、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改造后粪污能够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标准化饲养。2010年以来已安排中央财政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资金的规模养殖场不得再申报。
2.项目建设内容。按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和管理标准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主要用于羊圈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粪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3.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各盟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按照肉羊养殖优势区域及羊存栏量等情况综合确定。中央补助投资支持能繁母羊存栏不得低于300只,每个繁育场(户)中央补助投资25万元。单纯肉羊育肥场不予立项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