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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4 16:21: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于2015年4月下旬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听证会参加人23名,其中:高校学生或学生家长代表12名、高校参加人4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相关部门3名;

  (二)产生方式

   1、学生家长或学生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产生,有意参加者请在4月17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学生家长或学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高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等参加人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或聘请。

    3、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确定旁听人员为8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记者4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意参加者请在4月17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报名。报名结束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定,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参会人员名单,额满为止。

    4、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有意参加旁听新闻媒体可在4月17日前,持记者证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报名。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晓明  李文

    联系电话:0471-6659092

    传 真:0471-6659471

    联系地址: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座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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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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