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自治区经信委对我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4年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核查结果的函》(内经信节综函[2015]125号)函告我委。经核查,我区五家电解铝企业2014年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低于国家规定的13700千瓦时/吨,不需执行阶梯加价政策(电耗情况和加价标准详见附表)。
此公告
附: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和执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附:
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企业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和执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统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电解铝企业铝液 电解交流电耗 (单位:千瓦时/吨) |
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单位:元/吨) |
1 |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 股份有限公司 |
13267 |
0 |
2 |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
13625 |
0 |
3 |
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 有限责任公司 |
13278 |
0 |
4 |
包头铝业有限公司 |
13459 |
0 |
5 |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 开发有限公司 |
13685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