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包头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表》(2018年9月—2019年2月)(以下简称“公示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收费项目。各地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8年秋季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公示表中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公示表之外的收费项目均属违规收费。
二、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公示表中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中标企业提供服务的,严格执行招投标价格标准。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严禁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规范服务渠道。校服、床上用品和保险的订做、购买必须选用通过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发改委等部门招投标中标的企业,不得选用其他企业;教辅资料严格按照《2018年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征订,由新华书店发行。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区、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管行风”的责任,切实规范收费行为。要督促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对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实际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举报查实的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