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运营
自治区首批推出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示范项目共50个,涵盖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
二、加强协调与服务,确保社会资本参与的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帮助示范项目业主解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50个项目中,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运营进程,尽快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已经基本明确投资者但尚未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特别是项目审核权限在自治区、盟市的项目,有关盟市要协调项目单位抓紧完成审批所需的各项要件,各审批部门要尽可能简化审查评估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帮助项目业主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要创新项目运作和管理模式,可以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先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土地、规划选址等项目建设条件,各项审批程序完成后,再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确定投资者,创造条件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的项目尽早落地。
三、积极探索和创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坚持增量存量并重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切实为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
放开增量、盘活存量。对增量项目,燃气等经营性领域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政府不再进行直接投入;轨道交通、供热、污水处理等准经营性领域以PPP、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投资、补贴和价格的联动,为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创造条件;城市道路、排水管线等非经营性领域可采取捆绑式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也可由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对存量项目,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基金引导、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加大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专业化运营的力度,不断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
积极探索和创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对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凡是市场主体能够承担的,由市场主体承担。要加快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形成公平透明、体系完善、成熟稳定的制度安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加快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对于公益性较强,回报能力不足的项目,要通过合理的政府投入,使企业投资减一部分;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动投资运营公开透明,使企业成本压一部分;通过财政运营补助转为购买服务,使企业收入补一部分;同时,可以结合行业特性,依法依规配置企业一定土地开发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广告、商铺、冠名等经营权,使企业经营增一部分。既支持投资人获取合理回报,营造良好经营环境,又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优质足量供给,做到服务“不缺位”,实现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共同促进。
四、加强社会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一是做到信息公开,示范项目建设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各类技术经济指标和经营标准,也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感兴趣、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参与竞争。二是规范招商方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平择优地确定社会投资人。加强社会监管服务体系建设,使示范项目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
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示范项目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的样板工程。对于50个项目之外的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也要加快推进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开放。各盟市要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