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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东部地区供电服务价格标准的批复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08-24 16:40:04

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确内蒙古东部地区供电服务价格的请示》(蒙东电财[2014]3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内计价字[2003]1号)规定,供电服务价格标准应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你公司提供的供电服务应以用户自愿委托服务为前提,对产权为用电户的用电设施可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有偿服务。服务项目包括用电设施和设备维护、检修、更换等,具体服务项目根据用户委托确定,服务价格由用电户和提供服务的企业协商确定。为规范管理,你公司可公布参考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供电服务所需材料及设备可由用户提供,也可委托供电服务企业采购,但不得强制用户使用供电服务企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属于正常供电业务服务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自立名目收取费用。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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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手机(同微信): 18600227098 18618365620

联 系 人:李春风 扈蕴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