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音德尔铁路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兴发改基础字〔2015〕1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等相关规定,经2015年5月18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音德尔铁路已纳入自治区“十二五”铁路规划。项目建设对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保障扎赉特旗粮食、矿产等资源和煤化工工业原料及产成品运输,促进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区兴安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建设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音德尔铁路。
项目建设单位为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和扎赉特旗,线路由新建白阿铁路湖南站(K96+200)接轨,由联络线连接乌兰浩特北站,向东经义勒力特、额尔格图、前二龙山至音德尔镇,线路全长99.85公里。
三、主要技术标准
线路等级:国铁Ⅱ级;
正线数目:单线;
限制坡度:12‰;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800米,困难600米;
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化条件;
机车类型:DF4D;牵引质量:5000吨;
到发线有效长:1050米;
闭塞类型:站间自动闭塞。
四、总投资及建设期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43.86亿元,其中,静态投资41.18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40%。
建设工期3.5年。
五、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用地。认真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排查、防范和化解风险工作,建设期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环境保护、节能等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六、项目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等采用公开招标。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国家规定办理招投标事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音德尔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内国土预审字[2013]175号)、《关于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音德尔铁路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13]312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音德尔铁路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的意见》(内环字[2013]5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江铁路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内发改环资字[2013]1613号)、《关于转报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音德尔铁路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意见的报告》(兴发改基础字 [2015]10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关于同意新建乌兰浩特至扎赉特旗铁路与既有白阿铁路接轨的函》(铁总办计统函[2014]224号)。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尽快落实建设资金并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动协调建设单位做好施工进度安排,保障项目按时开工,按时竣工。
九、请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项目监管,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