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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4-26 09:01:48

  一、发展现状

  足球是世界上开展最广泛、影响最大的运动项目,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国际足球运动的不断发展,足球也成为我区各族群众喜欢和热爱的一项运动。2015年底,全区经常参加足球运动人数约55万人,足球爱好者约200万人。全区各类在校学生超过394万人,可开展足球教育的在校生约325万人,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约195万人、高中阶段学生约68万人、高等教育以上学生约45万人。全区共拥有各类体育运动场地25367个,可用于足球运动的场地2112块,其中标准足球场地616块、非标准足球场地1496块,全部足球场地中,社会足球场地590块、学校足球场地1522块。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具有一定基础,但与我区作为国家足球运动改革发展试点省区大力发展足球运动的需求相比,与足球运动发展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建设水平落后,标准足球场地比例低,能够用于比赛的足球场地数量更少。二是管理水平落后,资源隶属于不同部门,不能对社会公众及运动市场充分开放,使用效率较低。三是保障水平落后,运营维护资金和管理能力不足,设施持续发展困难较多。我区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为推动全区足球改革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经济实用、持续发展”的理念,围绕“广覆盖、强基层、保参与”,以提升存量为重点,以强化保障为支撑,以创新管理为推动,以发挥效益为根本,把足球场地设施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设完善自治区各级各类足球场地设施,切实提高足球场地设施的公益性、普及性,为足球运动在我区蓬勃发展创造良好的设施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区域内人口数量及分布、自然环境特点和现有体育设施资源等因素,根据当地财力水平,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确定设施数量、规模及标准,统筹安排,科学规划。

  2.坚持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努力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场地和场所,通过填平补齐、整合共享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足球场地设施供给。

  3.坚持多方参与、创新管理。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足球设施建设、运营及管理。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运营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足球场地设施使用效率。

  4.坚持注重公益、持续发展。建立多方筹资、分级负担的公共足球设施运营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共足球设施的免费开放和持续运营,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三、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

  本规划所指足球场地包括5人制、7人制(8人制)和11人制场地;标准场地指11人制足球场。

  (一)建设目标

  针对当前我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中央的支持下,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政府的努力,按照“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要求,采取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建设方式,着力构建以校园足球场地设施为基础、以社区足球场地设施为依托、以其它足球场地设施为补充的足球场地设施网络,确保足球场地设施实现学校、社区全覆盖,使足球场成为足球从业人员及足球爱好者健康身心、体验快乐、放飞梦想的场所。

  到2020年,全区足球场地达到3300块以上,其中校园足球场地2100块以上,社会足球场地1200块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1块以上,人均足球场地面积达到0.7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区内各族群众足球运动和区内外足球比赛需求。

  (二)建设任务

  全区共建设足球场地设施1400块以上,其中社会足球场地约770块,校园足球场地约700块。到2020年,全区足球场地达到3300块以上。

  1.国家级足球基地

  在呼和浩特市建设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在包头市建设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外足球场、配套训练场馆、教练和运动员宿舍等。

  2.对外交流合作基地

  在海南省保亭县建设内蒙古青少年足球海南冬训基地,在呼伦贝尔市建设中俄蒙足球夏令营基地,在锡林郭勒盟建设中蒙俄足球夏令营基地,在包头市建设中德青少年足球精英中心,在内蒙古科技大学建设西部校园足球联盟基地。

  3.自治区级足球基地

  每个盟市依托现有综合体育场、辖区内高等或中等学校,建成1个自治区级足球训练基地和1个自治区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每个基地至少拥有1个有看台的标准足球场地、5块以上训练场地和1个以上室内综合训练馆。

  4.盟市级足球基地

  每个旗县依托旗县公共体育场或所属学校建成1个盟市级足球训练基地(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室外标准比赛用足球场及综合训练馆,边境旗市和严寒地区旗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室内足球场。

  5.校园足球场地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学标准配置足球场地,重点建设足球高水平、足球专业、体育专业的高等院校至少拥有2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和1个以上室内足球场或综合训练馆,其他高等院校至少拥有1块以上标准足球场和1个以上室内足球场或综合训练馆;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依托现有场地改扩建1块标准足球场、改建或新建1个室内足球场或综合训练馆;自治区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依托现有场地改扩建1块标准足球场;其他学校利用现有设施,通过改扩建或新建,实现每个学校拥有1块以上可满足需要的足球场地;边境旗市和严寒地区要与学校标准化建设同步做出校园室内足球场(风雨操场)建设规划。

  6.社区足球场地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足球场地开展活动,辖区内没有驻区单位足球场的,每个社区配备1个以上笼式足球场。
 

  四、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

  (一)建设标准

  标准足球场(11人制):长90-120米,宽45-90米,宜按105m×68m设置;

  7人制足球场:长65-68米,宽45-48米,可将标准足球场划分为2个7人制足球场,也可独立设置,在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

  5人制足球场:长25-42米,宽15-25米,在场地外应设置缓冲区;

  室内足球场:建筑面积1300—3000平方米;主要功能:室内足球训练、比赛。

  综合训练馆: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主要功能:体能训练、身体检测、康复治疗。

  (二)建设方式

  1.填平补齐,优化配置。对条件适宜的篮排球、羽毛球、乒乓球、门球场地以及其他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场地进行改建,扩展其适用于足球运动的设施功能。

  2.提升存量,控制增量。为公共足球场地空白的旗县及具备用地条件、设施严重短缺的学校,新建一批足球场地所设施。在些基础上,充分利用各地公园、公共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及屋顶,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一场多用的足球场。

  (三)建设要求

  项目设计要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简洁实用,不得贪大求洋、标新立异。项目建设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合同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建规模、提高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豪华建设。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五、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

  (一)资金来源

  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资金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自治区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予以补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大资金投入,努力增加设施供给,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足球场地设施运行所需经费。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对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加强监督管理。开放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市场,吸引内外资企业直接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发放足球场地建设贷款,拓展企业债、专项债券、公募和私募基金等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落实税收抵扣政策,要加快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各级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足球场地建设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贷款贴息、补贴补助、后期奖励等方式,支持场地设施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地设施。

  (二)创新足球场地设施供给方式

  制定《自治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投资的公共体育设施按规定免费向社会开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非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公共责任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的规定,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三)创新公共足球场地设施运营方式

  鼓励现有公共足球场地设施和新建公共足球场地设施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通过招投标选定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或招聘志愿者方式,为标准足球场配备足球教练员,为非标准足球场配备熟悉足球运动的体育指导员或热爱足球运动的志愿者,在指导群众参与足球运动、协助组建业余足球队伍的同时协助管理足球场地设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约定检查、监督运营机构履行向公众提供服务及场馆维护情况,不断探索创新足球场地设施运营的新方式,努力提高公共足球场地设施使用效率和使用水平。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提高我区足球发展水平,增强各族群众身体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划中予以保障。同时要成立政府领导负责,发展改革、体育、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税务、足协等部门参加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动足球场地设施建设。

  (二)完善相关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和储备,保障建设用地供给。要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好水、电、气、热等方面的价格政策,积极贯彻落实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加强足球场地建设运营和管理人才培养。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明晰产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大力推动足球场地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服务和管理,推动完善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监管机制,确保设施为我区足球运动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赛训平台和服务。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及时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自治区推进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体育局等部门负责本规划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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