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2018年,内蒙古全面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着力解决部分地区债务率较高的问题,截至11月底累计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117.4%。
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在摸清债务总量的基础上,逐级制定了化解政府债务方案,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债务风险情况,采取财政预算安排、压缩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资产等多种措施,分类处置各类政府债务。
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内蒙古停建、缓建、“瘦身”了一批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加快市场化转型,规定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债务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内蒙古要求新增政府债务一律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2018年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16.3亿元。
内蒙古建立和完善“四梁八柱”的系统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机制,今年以来,全区金融机构累计化解不良贷款317.49亿元,同比增加77.4亿元,增长30.55%。其中,地方法人机构化解不良贷款111.33亿元,同比增长60.05%。
内蒙古以债务风险指标为依据,完善政府债务考核指标体系、问题倒查机制和终身问责制度,持续加大常态化督查和审计,加强对高风险地区预警提示力度,建立化债与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做到坚决有力化债、依法合规举债。
内蒙古还建立化解债务激励机制,对积极化债、提前完成任务的盟市、旗县,自治区财政予以奖励,目前已下达化债奖励资金7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