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蒙西地区电采暖电价有关政策,自2018-2019年供热期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一是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单独计价。
二是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10个小时(8:00—18:00),谷时段14个小时(18:00—次日8:00)。
三是分散式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四是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五是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交易。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照峰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六是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等方式改造使用电采暖或地源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分散式居民用户电采暖执行相同的电价政策。
七是原居民电采暖用户以及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利用地热能等供暖的用户可自愿选择保留原政策或执行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