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内蒙古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政策 > > 内容

关于对2016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 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进行公示的公告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6-12-22 08:52:18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16〕615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开展了2016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0471-6659103
                    自治区财政厅             0471-4192145
 
附件:2016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拟
    安排项目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 2016年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公示表).xlsx

上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2016—2018年)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拟认定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三批) 进行公示的公告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