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我委牵头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和沿边经济带规划》。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上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期间因国务院“不再对单独一个省区的规划进行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没有批复。经多次汇报争取、沟通协商,并按国家《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2015—2020年)》精神进行了完善,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给予了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规划》整体上符合“一带一路”国家顶层设计、《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等国家规划,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的总体要求,对于增强内蒙古内生发展潜力、完善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推进与周边国家友好务实合作、实现边疆和谐发展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批复要求我区充分发挥联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在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打造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扩大开放促进改革发展,发展口岸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同俄罗斯、蒙古国相关方面的合作机制,深化各领域合作,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要以深度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契机,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错位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规划》中所提到的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等,需要国家审批的,按程序上报国家审批。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分解具体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