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18]544号)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开展了2018年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31日
受理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气候处 0471-6659103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471-419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