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精神,依据《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要求,2017年北京市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北京市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地区(赤峰、乌兰察布两市)开展具有扶贫性质的经济合作项目,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后发生的利息补贴。现面向我市符合要求的企业征集贷款贴息项目,敬请广大企业周知,相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单位应系北京市属(包括区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乌兰察布市;项目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项目单位已在商业银行获得项目贷款;具有扶贫性质的经济合作项目优先。
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乌兰察布市京蒙对口帮扶工作办公室,并附电子文本。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贴息要求
贷款贴息限定为符合要求的项目在2017年发生的全年银行贷款贴息,贴息以2017年全年贷款利息发生额计算。
(三)项目审核
申报结束后,经京蒙对口帮扶工作办公室评审后确定贴息项目推荐名单并函送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审核后,确定贴息项目名单。
三、其他要求
项目的文件材料按照附件格式编写,做到数据可靠,表述清楚。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
地址:京蒙对口帮扶工作办公室(市发改委三楼)
联系人:于锦川
联系电话:15904842522
特此公告
附件1 投资项目编写格式.docx
京蒙对口帮扶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