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工作的通知》(内经信服指字〔2017〕281号),在各盟市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经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审和部门审核,现将符合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电子服务券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提出异议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查询项目名单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nmgjxw.gov.cn)。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30日—12月6日
自治区经信委联系人:云峰
联系电话:0471—4825173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