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核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2×300MW空冷供热机组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包发改能源字[2015]276号)及有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十一五”期间自治区电力供应紧张局面,2004年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工程在未得到国家核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投产。该项目目前是包头市昆都仑区主要热源,已纳入国家电力工业正常生产统计。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84号)有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要求,我委原则同意核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脑包乡背锅窑村南侧。
三、本工程建设2台30万千瓦亚临界空冷燃煤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脱硫、除尘装置,配套建设脱硝改造设施。
该项目采用直接空冷系统,年需用水量约307万立方米,生产供水水源为包钢总排污水处理厂提供的再生水。项目年需燃煤173.8万吨,燃煤主要采用鄂尔多斯地区煤矿烟煤,经铁路、公路联合运输进厂。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灰场位于厂址东南方向约5公里处,属平原灰场。
电厂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出线双回接入张家营220kV变电站。
四、本工程总投资31.27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本工程要加强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等装置。煤耗、水耗及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煤电机组节能减排的要求、未达到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要限期整改。
六、核准本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空冷机组项目选址的批复》(内建规[2005]1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包国用(2010)第700006号)、《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工业用地的批复》(包国利用字[2004]197号)、《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环保备案的意见》(包环昆备[2015]1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包头第一热电厂异地建设2×300MW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内水政[2004]21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空冷供热机组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内发改环资字[2015]944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按照最新节能减排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并补充办理相关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