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我委与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农牧业厅关于下发加强生鲜乳收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313号)以来,部分盟市工作认真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并公布了当地夏季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但是也有部分盟市一直未公布当地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生鲜乳生产淡季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做好生鲜乳收购价格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牵头做好当地生鲜乳价格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生鲜乳收购领域产生的各类价格问题,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二、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召开本级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在生鲜乳生产成本调查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当地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并按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盟市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市场的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异常价格波动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打击生鲜乳交易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生鲜乳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四、我委将对各盟市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制定工作展开督查,对工作不力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