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整体管理格局已经确定。未来,我区将按照每个行业只设立一支母基金的原则,建立由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领域、生态环境领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领域、创业创新领域、扶贫攻坚领域、住房保障领域等7大领域17支母基金组成的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基金清单,计划筹资规模994亿元。今后,原则上不在同一领域或行业重复设立母基金,确有必要设立的,在对应行业母基金下以子基金的形式设立,政府资金主要通过增资做大母基金形式予以支持。
据介绍,17支基金具体包括:内蒙古养老服务产业基金、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基金、自治区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基金、铁路交通产业基金、中政企内蒙古基金、内蒙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PPP)基金、内蒙古环保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含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内蒙古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基金、内蒙古军民融合发展基金、“一带一路”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科技协同创新基金、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棚改投资发展基金(或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按照基金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牵头管理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整体规划或方案报本级政府审定;会同财政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基金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审核;进行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对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政府投入能力进行审核,结合自治区财力状况确定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规模,落实预算资金来源;组织开展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监督政府投资基金终止时的基金资产清算。发起设立基金的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基金发起方案、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目前,自治区发改委已按要求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上报自治区政府。《暂行办法》出台后,将为统筹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营、监督管理、清算退出等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稳步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