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的内蒙古,满目绿色,生机盎然。7月下旬,内蒙古传出振奋人心的消息:今年以来,内蒙古扎实推进财政管理和改革,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下半年内蒙古从五个工作重点出发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并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财政改革发展全面对标党中央精神,坚决端正发展观、政绩观和群众观,为高质量发展赢得了时间和空间,积蓄了势能和后劲。
——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共筹集资金62.9亿元,建立自治区化债奖励机制;截至6月底,全区财政扶贫支出54.4亿元,同比增长68.6%;及时拨付补奖资金45.8亿元推进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下达林业生态保护资金104.7亿元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争取国家清洁基金委托贷款支持集中供热、清洁供热等节能减排工作,下达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水污染防治和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治理等。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下达资金继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下达各类学生补助资金20.5亿元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就业补助金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15万人实现就业;下达资金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等。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下达科技专项资金支持439个科技项目实施;推进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运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前两年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地方煤矿退出任务,下达补贴资金支持蒙东电网同网同价改革,下达专项资金453.5亿元支持公路、重大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36.7亿元统筹推进各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
正是在此基础上,下半年,内蒙古围绕五项工作重点继续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心无比坚定。
重点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财政收入监管,努力提高收入质量。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考核,督促盟市和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本级部门2018年度绩效监控和自评,继续开展财政重点评价。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后部门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调整优化预算管理,强化支出项目统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做到“应核尽核、应征尽征,应补尽补、应转尽转”,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金制度的落实。
重点二: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督促盟市、旗县按时还本付息。安排使用好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坚决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债行为。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落实好自治区化解政府债务奖励政策,激励各地努力完成年度化债任务。严格执行政府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加大脱贫攻坚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对深度贫困旗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其他旗县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进一步整合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
重点三:做好“三保”工作。落实好国家各项基本民生保障。保基本、兜底线,研究清理各地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政策,严控各地出台高于国家标准的民生政策。建立县级“三保”支出保障情况动态监控制度,研究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政策,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能力。统筹均衡性转移支付、阶段性财力补助等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困难地区加强民生政策托底保障。督促旗县政府全面落实“三保”责任。
重点四: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加快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顺利发放。
重点五:从严管理财政资金。紧盯严管扶贫、教育、养老等民生领域资金,开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实施预算公开,开展决算真实性专项检查。认真落实督查、巡视、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