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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06 10:03:05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经济新常态、社会转型加快、深化改革工作全面推进的新形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区红十字会组织砥砺前行,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开创了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组织建设向基层延伸,志愿服务工作逐步推开,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学校建会率分别达到99%、66%、96%,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队822支,注册志愿者超过1.7万人,形成了覆盖全区的组织网络;建立了较完备的备灾体系,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在区内外自然灾害救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人道救助向项目化转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光明行”、“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稳中有进,新增有效库容18803人份,实现捐献33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局良好,登记志愿者达到253人,实现捐献15例;构建了红十字文化宣传格局,推出了我区首个南丁格尔奖获得者—邢彩霞等一批先进典型,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建立了以“博爱一日捐”活动为主、项目筹资为辅的筹资渠道,累计募集捐赠款物6.73亿元,救助实力显著增强;对外交流得到拓展,与加拿大、挪威、蒙古国等国红十字会开展了多领域的合作,民间外交重要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落实国际红十字运动2020年发展战略,共同应对全球人道危机,促进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的重要战略期。纵观当今世界,地区冲突、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引发的人道危机更加频繁、复杂和持久,人道需求日益增长。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收入差距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消除贫困任务艰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仍面临诸多薄弱环节的挑战。从区内看,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补足民生领域短板,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任务还很重。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仍然突出,筹资难度日益加大,人才要素制约明显,社会动员能力不足,基层基础工作依然薄弱。
       面对国内外复杂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特别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深刻阐述了新时期党的群团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作用、地位,围绕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和队伍建设、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
       综合分析,未来五年我区红十字事业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总体上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大势,主动适应世情、国情、区情的变化,进一步增强事业自信,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职、依法治会,更加奋发有为地把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事业推向前进。

       二、指导思想
       2016~2020年,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内蒙古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秉承人道主义宗旨,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依法治会,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履行人道职责,积极参与民生改善和扶贫攻坚,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总体发展思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为确保内蒙古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增强政治性,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和践行“四个意识”,自觉坚持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把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与国情、区情和人道事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道路。二是增强先进性,弘扬红十字精神。牢牢把握时代主题,遵循人道主义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红十字精神的引领作用。三是增强群众性,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改善最易受损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作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研究群众需求和基层实际,改进工作方式,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工作机制,增强红十字会组织的吸引力、感召力,发挥人道平台作用和独特优势。四是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工作,推进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进程,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坚持改革、锐意创新,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提升创新力、执行力、凝聚力、公信力,在推动四化(工作规范标准化、运行公开透明化、项目实施品牌化、队伍专业职业化)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持续推进全区红十字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自律机制和监督体系更趋完善,公开透明程度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持续改善,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总体目标
       今后五年,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两大作用(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增强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升四力(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凝聚力),构建五大体系(人道文化传播体系、人道资源动员体系、救灾救护救助体系、生命关爱体系、开放共享体系),实施“5个500”重点项目(500个人道文化传播点、500所红十字示范学校、500个“博爱家园”项目、500个应急救护点、500个应急救护角)、“2个100”基地建设(100个人道文化传播基地、100个志愿服务基地),筹资3.75亿,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入库1.2万人份,红十字救护员培训10万人、普及性培训50万人,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知晓率、普及率达到全区总人口的30%和10%,落实“五化”(工作规范标准化、运行公开透明化、项目实施品牌化、筹资拓展多元化、队伍专业职业化)推进举措和“235”(20%的资金用于备灾救灾资金储备、30%的资金用于巩固传统人道救助品牌项目、50%的资金用于“十三五”期间“5个500”重点项目、“2个100”基地建设等)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在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具体任务
       根据上述目标,今后五年我区红十字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构建人道文化传播体系,弘扬红十字精神。
       1.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强化人道文化传播实效。
       “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文化得到广泛传播。完善以自治区为龙头、盟市为骨干、旗县(市区)为基础的宣传网络体系,发展一批新闻志愿者队伍,培养一批传播通讯员、信息员、网评员,提高传播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舆情分析和研判机制,提高各级红十字会应对突发事件、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和水平。到“十三五”末,在全区公共场所、社区、学校和应急救护点等建立500个人道文化传播点,建成100个人道文化传播基地。
       结合“三救”“三献”工作和光明行、博爱家园等项目,依托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建设一批融红十字文化传播、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内容为一体的传播平台。密切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提升红十字网站、报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宣传能力,着力构建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相融合、红十字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全方位、立体式的人道文化传播体系。
       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世界急救日、全国防灾减灾日、自治区成立70周年、自治区红十字会复会30周年、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宣传捐献者、捐赠者、救护员、志愿者和专职工作人员的典型事迹,讲好红十字好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提高公众对红十字事业的知晓率、认同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加强国际红十字运动和人道法传播工作,培养传播骨干和志愿者,推动国际人道法知识传播进党校(行政学院)、进大中小学、进社区、进农牧区。到十三五末,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知晓率、普及率达到全区总人口的30%和10%以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好红十字精神的引领作用。
       (二)构建人道资源动员体系,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2.实施分类指导,激发基层组织活力。
       以“五进”、“六有”为抓手,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工作调研和督导,开展交流和观摩,挖掘选树推广先进典型,带动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上水平。到“十三五”末,全区志愿者保持10万名,志愿服务队800支,建立100个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500所红十字示范学校,形成一批志愿服务品牌。
       自治区、盟市和旗县每年抓1个示范地区、2个标准化地区。通过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示范抓引领,实现全区苏木(乡镇、街道)红十字会50%示范引领、标准化建设基本全覆盖。依法依章落实会费收缴工作,强化会员的组织意识。
       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大力推动以人道传播、健康促进、志愿服务为核心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拓展学校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领域。实施暑期社会实践、青少年生命健康安全教育等项目。加强组织管理,创新管理服务形式,提高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水平。
       提升规范化水平,打造红十字志愿服务品牌。发挥好各级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网络信息平台,提高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志愿者的报名登记、注册管理、教育培训和激励机制建设,评选表彰星级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队和志愿服务带头人。结合“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依托志愿服务示范基地、红十字示范学校、应急救护点、应急救护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南丁格尔、心理救援、应急救护、赈济救援、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等品牌志愿服务队。
       3.巩固“博爱一日捐”长效机制,拓展筹资渠道。
       筹资初步实现多元化。在巩固“博爱一日捐”筹资的同时,拓展项目筹资和基金筹资等渠道,到“十三五”末,全区累计募捐筹资额达到3.75亿元以上。
       加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开阔思路,更新理念,提高筹资工作水平,推动筹资社会化、多元化。加强捐赠款物管理,以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赢得捐赠人的信任,实现筹资工作的良性发展。拓展专项筹资、项目筹资和基金筹资领域,增强灾害筹资、网络众筹、募捐箱筹资能力。争取在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博爱家园项目等业务中实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突破。自治区红十字会筹备建立基金会,盟市和旗县建立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全区红十字会系统每年“博爱一日捐”筹资不少于6000万元,专项筹资、项目筹资和基金筹资等不少于1500万元。
       (三)构建救援救护救助体系,提升综合实力。
       4.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机制,发挥好政府助手作用。
       灾害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备灾仓储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资金、物资储备达到一定规模,灾害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赈济救援队形成较强的专业化救援能力。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分级响应机制,旗县以上红十字会全部使用总会灾害管理系统,有条件的盟市将本级备灾物资通过系统联网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备灾救灾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形成高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依托现有备灾仓储设施,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到“十三五”末,自治区、盟市和80个旗县(市)红十字会具备满足备灾工作需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建立稳定的备灾款物投入机制,在每年将“博爱一日捐”资金的20%用于备灾工作的基础上,多方筹集备灾款物,满足备灾工作需求。推行《中国红十字会救灾物资通用标准》,统一备灾物资的种类和标准,尝试以契约形式储备紧急救援物资。
       进一步完善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补充的自治区、盟市两级15支赈济救援队管理,吸纳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建医疗、心理等救援队,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根据需要组建救援队。完善救援队保障激励机制,配备必要装备,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升专业化救援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实现救援队在全范围内的统一调度,在灾害发生时就近就便开展救援。
       5.完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体系,发挥主体作用。
       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初具规模。建成一批标准化救护培训教育基地,形成完善的师资教学绩效考评体系。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立500个应急救护点,在学校、社区设立500个应急救护角。“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增红十字救护员10万人以上、开展普及性培训50万人次以上。
       自治区本级、12盟市和部分有条件的旗县(市、区)成立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构,建立标准化救护培训教育基地。应急救护师资新增500人、复训和提高培训500人次,每个盟市组建不少于10人的核心师资队伍。建立师资教学绩效考评体系,推行师资星级等级评定和管理。
       严格执行《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工作手册》,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标准,推行应急救护培训“四统一”(即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加强培训质量管理,提高培训水平。
       积极推进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推广“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手机软件,注重新媒体新技术手段在培训中的运用,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受众范围。推动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开展逃生避险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6.搭建项目化人道救助工作平台,助力民生改善。
       创新人道救助工作模式。组织实施500个“博爱家园”项目,持续开展“红十字光明行”、“红十字小天使”、“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医疗救助和帮困活动,受益群众达到200万人次。
       应对新形势下的人道需求,以“失独、失能、孤儿”、“三留人员”、“三献”志愿者困难家庭、大病贫困患者等人群为重点,探索开展困难群众专项救助工作。以贫困旗县、边境地区弱势群体为重点,持续开展“红十字光明行”活动,争取到2017年实施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继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扶贫帮困活动,积极争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支持,实施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工作,受益人数达到10万人左右。
       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载体作用,吸纳社会各界资源,将“博爱一日捐”资金的50%用于开展项目救助。在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组织实施500个“博爱家园”项目,把“3+X”项目模式与精准扶贫、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灾后重建等有机结合,规范“博爱家园”项目申报、实施流程,提高项目规范化运作水平,提升社区综合发展能力,使项目地区30万人受益。
       (四)构建生命关爱体系,惠及更多百姓健康福祉。
       “三献”工作取得新突破。“十三五”末造血干细胞分库库容达到4.5万人份以上,流失率、反悔率控制在15%以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地方立法取得积极进展,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依法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在推动血液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7.加强质效管理,提高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容有效使用率。
       “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入库志愿捐献者不少于2400人份,到2020年库容达到4.5万人份以上。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普及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率。进一步加强分库和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捐献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和流程,加强质量控制,力争将流失率、反悔率均控制在15%以下,为提高捐献率做好基础性工作。落实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享受无偿用血待遇及表彰奖励等政策,做好对捐献者的人文关怀工作。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8.推动地方立法,有序推进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加强与卫计委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政府的支持,共同推动捐献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好器官捐献见证工作。在器官移植医院和所在地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捐献者缅怀场所,开展缅怀纪念活动。协调卫计、民政等部门积极推进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对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给予救助和人文关怀。
       (五)构建开放共享体系,深化合作交流。
       对外开放与交流更加活跃。深化同其它团体组织、兄弟省区市红十字会、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合作,成为服务内蒙古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民间外交渠道。
       9.加强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交流,拓展合作领域。
       加强与政府部门、其他组织的交流,构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建”的开放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加强各盟市、旗县(市、区)红十字会间的交流,倡导互助共享,相互支援。密切同北京市等兄弟省区市红十字会的交流,引进项目和资金。加强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在志愿服务、筹资、社区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灾害救援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参与国际交往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战略。
       加强同总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建设,在同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友好交流中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国际性组织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国际交往,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继续拓展和深化同各国红十字会在防灾减灾、人道救助等领域的项目合作。

       六、保障措施
       为全面完成五年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规划的实施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争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保障和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执法检查、调研活动,推动红十字会法规的落实。协助自治区人大、政府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宣传工作,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优化政策法律环境。争取将红十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建立稳定的政府委托和购买服务机制,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应急救援队建设、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
       (二)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工作实践。
       依托区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建立若干研究基地,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红十字理论和文化的研究。围绕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定位、长期发展战略、核心业务能力建设等实际问题开展理论研究,认真总结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性质和任务,争取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为准确把握新时期红十字会的核心职能,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红十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前瞻性的理论指导,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巩固理顺管理体制成果,开展旗县以上红十字会机关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摸索经验,发掘典型,做好总结推广工作。选好配强领导班子,盟市红十字会设立党组,发挥好核心作用。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指导实践的能力。贯彻法治精神,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提高领导班子意识和决策水平。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进一步明晰自治区红十字会与盟市、旗县红十字会的权责划分,加强和改进对基层红十字会的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提高基层工作能力。发挥好自治区红十字会的龙头作用,统筹协调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分层次、分步骤组织落实。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发挥好目标考核的“指挥棒”、“方向标”作用,强化责任分解,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形成整体合力,实现同轴共转,切实把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加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提升社会工作、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宣传策划、沟通协调、执行落实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创新用人机制,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长期聘用等方式,重点引进筹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传播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缓解和弥补专业人才紧缺问题,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依托志愿服务组织、团委“三支一扶”志愿者计划,培养领袖型志愿者、骨干志愿者,更多地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弥补人力资源不足问题。
       (四)稳步推进改革,实现机制创新。
       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控制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优化人员构成。严格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建立高效畅通的理事联系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为理事参与决策、监督工作创造条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完善执行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监事会,加强内部自律规范,增强执行力。
       依照国家法律、红十字会法规和章程,围绕机关管理和核心业务,建立完善标准统一、流程清晰、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为各级红十字会规范机关管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遵循,以制度建设推动专业化、标准化。
       完善捐赠款物管理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赠款物管理、人道救助、项目实施、招标采购、部门预算、审计报告等信息。按照总会的统一规划,加快建设以社会捐赠、应急管理、人道服务、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主动接受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理事会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监督促自律,推动公信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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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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