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为顺应广大农牧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盼,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作出规划部署,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保障。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李阔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介绍,尽管农村牧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垃圾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许多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行路难、如厕难、环境脏、村容村貌差、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依然是影响农牧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主要痛点,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据了解,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牧区改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此外,为圆满完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自治区提出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三是强化技术和人才保障。根据自治区不同地域气候环境特点,分类分级制定垃圾终端处理、厕所改造、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和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四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五是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广大农牧民生活得更美好。六是加强考核督导。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盟市、旗县(市、区)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李阔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内蒙古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