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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三五”时期民兵工作的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5-04 08:38:0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强军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管武装根本原则,坚持体系建设、协调发展,军民融合、寓军于民,进一步压减民兵数量规模,优化结构布局,改进军事训练,创新管理模式,推进建设转型,着力提高民兵组织动员力、快速反应力、支援保障力。

  二、发展目标
  着眼有效履行打仗维稳救灾任务,构建现代化民兵力量体系,形成贯穿重要交通沿线、突出“两域”(部队驻地和阵地地域、重要目标防护地域)、遍布市、县、乡三级的民兵建设格局。到2020年,基本实现力量结构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传统作战力量为主向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新型保障力量为主转型,支援保障对象由陆军为主向诸军兵种全面覆盖转型,指导方式由计划经济条件下行政手段为主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措并举转型,建用模式由粗放向精确转型,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大幅跃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规模结构。基于打仗维稳救灾任务要求,压减民兵数量规模,调整民兵队伍类型,编实普通民兵组织,建强基干民兵队伍,构建新型民兵力量体系。
  1.普通民兵。重点清理兵员编组不实、管理能力偏弱的组织,调整平时难联络、急时召不回、战时用不上的兵员。数量由92万人压缩至48.5万人。
  2.基干民兵。区分应急、专业、特殊3类编建,裁撤任务不明确的队伍、新建应急应战急需力量,减少担负作战任务队伍数量、增大应急支援保障队伍比例和重点方向地区编兵比例,减少农村编兵数量、增大城镇编兵比例,取消自治区民兵应急大队和团级民兵队伍。数量由15万人压减至11.14万人。
  应急力量全区共编1200支分队、50130人,按照“沿边执勤控边、森林草原防火、临水防凌防汛、震区抗震救灾、大中城市反恐”的任务指导,采取市建营、县建连、乡镇建排、重点地区村建班的模式分级编建,形成编组相对独立(营、连、排3级队伍不得重复交叉)、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的民兵应急力量体系。专业力量共编14类、828支分队、58288人。特殊力量共编89支分队、3010人。
  (二)提高编组质量。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创新民兵编组方式方法,打牢战斗力生成的组织基础。
  1.把好政治条件。将党组织坚强有力作为编兵单位的必要条件,撤销党组织不健全、组织功能不强的企事业单位民兵组织。按照营有党委、连有支部、排有小组的要求,抓好基干民兵党组织预建,强化党组织对民兵的统一领导。加强民兵政治考核,优先吸纳党(团)员、转业退伍军人,基干民兵中的党员比例、转业退伍军人比例均达到30%以上,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中选配,排以上干部必须是正式党员。
  2.严格质量标准。普通民兵编组坚持与基层政权组织紧密结合,行政村、社区普遍建立普通民兵连,苏木乡镇(街道)、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普通民兵营或连,由符合条件人员普遍编入改为按要求择优选编。基干民兵推进由户籍地编兵向属地编兵拓展,优先编组户籍在本地、工作稳定且常年在位的人员,根据需要编组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确保基干民兵在位率保持在60%以上;扩大在行业系统、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编兵比例,吸纳民兵飞行器、无线电等爱好者及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参加民兵组织,发展民兵新质力量,基干民兵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对口率在80%以上;推进由单纯人员编组向人装结合编组拓展,依托编兵单位预编预储军民通用装备器材,与权属单位签订预编预储协议,建立完备的预征计划。
  3.注重科学规范。规范组织编制,边防、防空、网络、军兵种民兵等执行军委统一编制,其他基干民兵编制由内蒙古军区统一规范,全区同类分队编组人数、岗位设置、装备配备整齐划一。规范编组秩序,统筹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和单个预编人员、预备役部队、其他专业队伍编组,防止和克服争兵员、抢资源、一兵多编等现象,确保组织落实。规范编组管理,实行基干民兵编组单位准入制度,非公有制企业编建基干民兵连以上组织,需从党组织健全有力、军民融合程度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良好、符合服预备役条件人数达300人以上的企业中择优选定;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符合法定服役条件人员,择优编入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街道)基干民兵队伍;杜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安保队伍与民兵组织混编合编;严格控制组建脱产脱岗、集中居住和管理的常态备勤民兵分队,确需组建的以及因任务需要组织常态备勤和集中居住管理超过30天的,必须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审批,并报军委国防动员部备案。
  (三)改进军事训练。适应民兵组织规模结构调整,全区基干民兵年度训练任务压减至1.8万人。
  1.创新训练内容。严格按新大纲施训,充实应急队伍以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为主体的训练内容,创新专业队伍与军事需求相衔接的精准操作、精确保障训练内容,强化特殊队伍与自身使命任务相一致的接口和补差训练内容,组织民兵参加战区联合训练和对口保障军种民兵训练,建立符合实战要求、适应实际需要的训练内容体系。
  2.改进组训方法。探索集中轮训新模式,实行集中轮训和常态备勤相结合。2018年分别在通辽市、呼和浩特市、乌海市进行试点,按照“军分区(警备区)负责重点民兵分队基地轮训,组织基层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骨干和教练员培训。县级人武部负责民兵应急连等分队训练,组织重点民兵分队参加上级基地轮训;负责对口保障军兵种民兵分队共同基础训练,配合军兵种承训部队搞好专业训练和任务行动训练。基层人武部负责民兵入队训练、民兵应急排(班)训练,协调组织民兵专业分队在岗训练”的组训分工,将本市年度训练任务统筹区分为12个批次,每月安排1个批次在所属市、县级训练基地集中训练备勤,论证提出集中组训、教育管理、常态备勤、动员使用和综合保障的办法措施。2019年在全区全面推开集中轮训。引入“互联网+”训练模式,积极开展远程网上教育教学、理论授课和网上考核,创新提高民兵训练质量效益。
  3.完善训练场地。加强训练基地建设,按照民兵训练、学生军训、地方专业队伍(公安、武警、消防、地震矿难救援等)训练“三训合一”的方式,整合训练资源,构建以省级基地为骨干、市级基地为主体、县级基地为补充的训练基地体系。自治区依托军区综合训练队和综合训练场,升级建设可同时满足500人施训的全区训练基地。各盟市、各旗县(市、区)根据地域特点和任务实际,分别建设1个承训能力不少于300人、100人的市级、县级训练基地。注重集约使用资源,盟市所在地以及周边100公里内的旗县(市、区),可与盟市合建共用训练基地;呼和浩特市与自治区合建合用训练基地,另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建设县级训练基地。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同级军事机关需求,加大民兵训练基地投入,配套必要的信息化、网络化、模拟化训练器材,充实民兵教练员队伍,提升基地化训练的保障层次和水平。
  (四)强化精细管理。遵循武装力量建设普遍规律,创新管理方法手段,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需求与潜力对接制度,根据军兵种部队建设需求,由内蒙古军区各级组织潜力调查,报请军委机关组织协调对接,增强民兵建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依据民兵组织建设标准体系,规范检查评估程序方法,加强工作检查指导,提升民兵组织建设质量。
  2.改进管理手段。抓好民兵动员指挥信息系统、民兵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尽快为民兵人员办理专属保障卡,落实民兵一人一证一卡一号,全面推开民兵注册编组、动态管理、教育训练、快速动员、末端指挥、服务保障等全员额全过程全要素精确管理,实现所有民兵力量统一注册编组和管理使用、民兵训练统一监察落实、经费补助统一监管发放。
  3.夯实工作基础。保持基层人武部工作机构稳定,全面推行专武干部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基层建设要则,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定期组织检查验收,每年进行排名通报,力争所有旗县(市、区)人武部、基层人武部、民兵营(连、排)“十三五”时期达到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
  (五)加强综合保障。着眼长远发展,统筹建设需要和条件可能,健全完善制度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各项保障工作。
  1.落实经费补助。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12〕9号)规定,民兵军事训练经费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保障基础上,由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根据年度训练任务提出需求,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级给予补助,确保满足参训民兵误工补贴、伙食补贴、公杂费补助等经费需要,激发和调动民兵参训积极性。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可能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政府统计部门最新统计数据为准),适时调整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误工补贴、伙食补贴和公杂费标准。军区依据民兵年度训练任务指标,提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计划,由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并下达盟市财政部门;盟市财政部门商军分区(警备区),按照“谁编兵,谁发误工补贴和使用服装费;谁组训,谁使用伙食补贴和公杂费补助;同时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统筹分配市、县两级民兵训练经费,及时拨付军分区(警备区)或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参训民兵误工补贴,由军区通过民兵信息管理系统监管、实地审查相结合方式,核准训练任务落实情况并制发误工补贴发放表,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发放表将误工补贴打入民兵个人保障卡。各盟市要出台民兵训练问责办法和经费管理措施,运用科技手段和制度机制加强训练经费发放监管,确保训练任务刚性落实。
  2.加强装备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要求,落实应急队伍“一支队伍多套装备”,将民兵遂行抢险救灾、专业救援、安保维稳任务所需应急装备纳入自治区各级应急管理保障体系,依托社会资源搞好预征、预储、预置,走出一条民兵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路子。规范编组单位装备物资和社会资源动用补偿标准,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民兵训练和遂行任务的装备物资需要,依照标准落实相关经费补偿。加强民兵装备仓库信息化和安防系统建设,建强管理队伍,实施科学管理,提高装备管理水平。
  3.维护民兵权益。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落实的民兵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和规范民兵履职补助制度,提升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履行义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民兵参加战备执勤、训练等活动,编兵单位和组织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兵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训练补助、生活补助;参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行动,落实生活、物资保障和相关补贴;造成伤亡的,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进行抚恤,享受相关待遇。

  四、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内蒙古军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任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任副主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厅、法制办、人防办和内蒙古军区办公室、战备建设局、动员局、政治工作局、保障局各一名领导任成员的民兵工作领导机构。下设自治区民兵工作办公室,负责“十三五”时期民兵工作具体任务的筹划组织和实施,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兼任。
  各盟市、旗县(市、区)均要成立民兵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抓好本级民兵工作任务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做好民兵调整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扎实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实际步骤。各级各地区要自觉站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民兵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把民兵调整改革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要稳步推进工作。各级各地区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民兵调整改革。要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督导纠偏,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要积极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调整改革,强化军地共管,解决有关问题;军事机关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三要创造良好条件。完善民兵经费保障机制,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军事训练、大项活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专用装备器材等经费,由军事机关提出需求,同级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和抢险救灾等突发任务,由地方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批准,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解决。加强民兵训练基地建设政策扶持,涉及基础设施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和供暖、水电、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的,要优先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建设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涉及现有设施升级改造、训练器材补充、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由军事机关提出需求,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涉及企业单位保障的由相关企业专项审核安排。2019年底前,建成完善的省市县三级民兵训练基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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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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