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总体指导,围绕《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研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在《规划》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工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国资委、地税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网信办,内蒙古国税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呼和浩特海关、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等36个部门组成。自治区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自治区工商局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