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明确从资金基金支持、原料供给保障、税收支持、土地支持、电价优惠、创新支持和奖励7个方面,力促稀土产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
资金基金支持政策方面:2018年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比照国家支持给予相等金额配套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稀土示范生产线、稀土新材料关键共性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稀土元器件及终端应用产品等稀土延伸加工项目。自治区已设立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基金优先支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项目。
原料供给保障政策方面:按照“以原料吸引下游深加工企业入驻包头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计划内的原料优先优价供应园区内企业”的基本原则,会同包头市有关方面制定稀土原料供应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逐年扩大稀土供给指标,吸引更多的稀土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切实保障来内蒙古投资的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企业的原料需求。
对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凡在内蒙古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需要供应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内采取弹性出让年期供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
电价优惠政策方面:将符合产业政策且在包头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稀土功能材料(稀土合金、永磁体、储氢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抛光粉、稀土助剂、稀土发热材料、稀土储热材料、磁制冷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颜料、稀土热稳定剂等产品和以稀土为原辅料的新产品)及应用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风光发电参与,不设限值,使目标交易到户电价达到0.26元/千瓦时。
创新支持政策方面:对自治区级稀土新材料创新中心研发的新技术实现3个以上产业化应用、且因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所产生的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自治区连续三年每年对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奖励不重复累加)。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稀土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稀土产业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填补产业或技术空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技术、且建成投产的稀土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地方政府可一次性奖励项目带头人或研发团队50万元。
此外,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地方政府可在项目正式投产下一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