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统一要求,我委完成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委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许静轩 联系电话:0471-6659014 电子邮箱:nmgfgwzcfgc@163.com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统一要求,我委完成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现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委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许静轩 联系电话:0471-6659014 电子邮箱:nmgfgwzcfgc@163.com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权责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内蒙古电解铝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有关事宜的公告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