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0471—6659425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 0471—4192219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8月2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0471—665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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